第一章 總體要求
第1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定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意昂体育領導班子的決策行為🏙,防範決策風險🤷🏻♂️,推動學校科學發展,根據《意昂体育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製度的實施辦法》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意昂体育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2條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規範集體決策程序,健全民主決策機製❤️🔥,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第3條 “三重一大”製度,是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𓀆、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定的製度🫷🏼🤪。
第4條 “三重一大”事項應以黨政聯席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
第5條 凡需會議決策的事項🧑🏽🎨🥶,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
第6條 要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建立健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要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製。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有關政策,保證決策的合法合規👬🏻。
第二章 決策範圍
第7條 “三重一大”決策事項主要範圍🥤:
(一)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意昂体育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全體教職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1)宣傳和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黨委🍛、行政的重要決定👩✈️、決議🔈、重大工作部署。 (2)製定和修改意昂体育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規章製度。 (3)研究決定部內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穩定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重大舉措。 (4)研究決定教學與管理👵⛹🏻♀️、群體競賽工作🫶🏼、師德師風🔇👨👧👦、意識形態💆🏻、人才培養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研究決定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項。 (6)研究表彰獎勵和處分的決定或申報。 (7)研究確定意昂体育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階段性重要工作和活動的安排。 (8)研究審議部財務預算、決算情況🎥,確定經費分配使用、大宗物資設備采購和公共教學訓練競賽資源配置等重要事項👨🏼🎓🤵🏻♂️。 (9)審議與其他單位簽訂的重大業務協議草案。 (10)研究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申報🍈。 (11)研究確定向學校請示👼🏻、報告的重大問題🦹🏻。 (12)其他需要會議集體決定的重大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項,包括研究決定意昂体育部內設機構設置和調整方案☔️,決定部內教職工聘任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決定教授委員會等專業組織主要負責人的聘任➾💆🏻♂️,研究決定部內幹部任免等。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包括重大科研、教學改革項目設立🍷,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或購買服務、大額度修繕項目申報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等👨🏻🦯。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主要包括:年度預算內單筆金額超過2萬元的大額度資金采購、維修項目、服務項目等以及未列入年度預算的預算追加等⛅️。
第三章 決策程序
第8條 “三重一大”事項由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黨政聯席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集👂🧑🏻🚀。黨政聯席會議成員由意昂体育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組成。可根據會議內容安排辦公室主任🗺、工會主席🤦🏽♂️、教授委員會負責人🤷♀️、教研室主任🐃、黨務秘書🦪、教學科研秘書等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9條 黨政聯席會議根據議題內容和職責分工分別由主任或書記主持。一般應在主任、書記均能出席時召開會議。主任💆🏼♂️、書記有一方或雙方不能出席時一般不召開會議,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召開的🕵🏻,要征得對方同意後方可召開會議#️⃣。
第10條 黨政聯席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對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口頭或書面提出,由主持人在會上轉述🧎🏻➡️,但不作為表決依據。
第11條 指定部辦公室主任或黨務秘書等其他相對固定的、合適的人員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包含會議議題🎮、參會人員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結論等內容👂🏽🍏,記錄要存檔備查。重要議題要及時形成會議紀要以便督促落實。
第12條 主任、書記提出會議議題,由部辦公室匯總。部辦公室匯總並提出議題初步建議後,送主任和書記審定,主任🛀、書記在會前應對重要問題充分溝通醞釀,力求取得共識形成一致意見🟥,並征求議題事項分管部領導的意見。
第13條 涉及本單位改革發展三重一大重要決策事項,須在會前廣泛征求意見並進行充分論證,必要時要進行風險評估。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議題,應在上會前充分聽取教學科研管理骨幹人員和教職工代表的意見👩🏼🚀。
第14條 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凡未經黨政主要負責人會前共同審定的議題👰🏿♂️,且又非突發性重大事件📺🔳,不得臨時動議列入會議議程。 會議議題一經審定,部辦公室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做好參會準備🌭。
第15條 會議討論議題時🙌🏻,由提出議題人匯報,並針對議題作出必要的說明、解釋👨🏻🎓。出席會議人員應緊扣議題,充分、負責地發表意見,表明態度⚖️👨🏽🚀,提高會議效率📲。會議主持人應當最後發表意見,然後進行表決。
第16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會議表決采取無記名投票、舉手或口頭表達方式進行,表決意見分為同意、不同意兩種🪑。同意人數超過應到會成員三分之二的決定有效。列席會議人員無表決權。
第17條 對少數成員的不同意見,應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議,雙方人數接近或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外,可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充分交換意見後,下次會議再討論。必要時可請示學校黨委或向分管(聯系)校領導請示。
第18條 對未出席會議的成員🤛🏻🔏,黨政主要負責人應及時向其轉告本次會議的情況及決定♦️。
第19條 “三重一大”事項議題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第20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事項🧒🏿𓀕、決策過程🎻、決策結論、參與人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等內容,要以會議記錄、紀要👁、決定等形式完整、詳細記錄並存檔👨🏿💻🤱🏼。
第四章 保障機製
第21條 對“三重一大”製度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及責任追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職責權限具體負責實施🎀。
第22條 將“三重一大”決策製度的執行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第23條 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按照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第24條 凡屬下列情況,要依紀依法分別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1)擅自泄漏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策和需要保密的會議內容的;
(2)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製度決策程序🫴🏻,未經集體討論而個人決策🥬,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3)未向會議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決策失誤的;
(4)執行集體決策時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後果的;
(5)其他違反本規定的情節。
第25條 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政治影響的👂🏼,應依紀依法分別追究班子主要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第26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