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全面推進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增強各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紀律意識與規矩意識,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等有關黨內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請示報告製度,適用於學校各基層黨組織、黨員和各級領導幹部。各基層黨組織書記👼🏻、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請示和報告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基層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事項,包括:
1.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情況,包括落實中央重要會議精神、中央領導同誌的重要講話〽️、批示精神情況;貫徹教育部黨組🚳、黑龍江省委和學校黨委的決策部署情況。
2.各級黨組織工作中的經驗教訓或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改進工作的措施和努力方向。
3.各級黨組織年初製定的工作計劃🗯、發展黨員計劃、組織生活計劃、支部建設情況、上年度組織生活會整改落實情況和因黨組織換屆召開黨員大會的請示。
4.黨組織或單位領導班子分工調整情況和出現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情況,班子成員發生違反紀律事件,班子內部嚴重不團結以及其他非正常情況🕳💇🏽♀️。
第四條 黨員向所在黨支部請示報告的事項🧑🏻🦲,包括🏹:黨員個人的學習🚎、思想和工作情況🦹,需要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有關問題,其他黨員和黨外群眾中的先進事跡或不良傾向🖼,廣大師生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 班子或幹部個人向有關部門及分管或聯系校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包括:
1.學校工作中的重要部署、重要動態、重大活動。
2.重要的交流活動和校外人員來意昂体育參加的各類活動。包括重要的國(境)內外交流活動;重要來賓、重要時期或敏感時段的有關情況。
3.幹部外出請示報備。包括因私請假及在法定工作時間離開學校出差🐾、出訪、學習🧎♂️➡️9️⃣、參加會議等🧌,且期限在1日(不含)以上的情況🥖。
4.重要輿情🧑🏽🪘,包括網絡等各類媒體涉及學校工作和學校師生的重要情況。
5.涉及人👩🏻🍼、財、物等,且超出單位或個人職責權限的重要事項🏵。
6.需要校內多個單位協調進行的重要工作🌜。
7.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包括個人及家庭發生重大變化的,涉及本人婚姻狀況、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照情況🙋♂️、本人因私出國🔑、往來港澳臺情況、子女與外國人、港澳臺居民通婚,配偶🔍、子女及配偶移居國(境)外、從業🔤、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家事”事項。
8.領導幹部的重大情況和重要事件。包括出現失蹤失聯👨🏿🚒、嚴重病情🤱🏿、傷情、非正常死亡、重大事故等重要情況🩱。
9.選人用人情況🚾。包括本單位科級幹部任免等情況👬🏼。
10.學習教育培訓情況🐦♡。包括領導幹部和黨員接受校內外有關部門或機構選派、抽調參加學習教育培訓等情況。
11.其他需要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
科級幹部參照本條事項向本單位負責人請示報告🔨。
第六條 請示報告按照職責分工🖨、業務歸口的原則,逐級請示報告和分級按職負責,基層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黨員向所在黨支部報告、班子和幹部個人向報告涉及的有關部門及分管或聯系校領導報告,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請示報告的主要程序為:
1.重大情況、重要事件和重要交流活動向分管或聯系校領導請示報告,分管或聯系校領導根據情況向學校主要領導請示匯報。重大問題和重大突發事件向分管或聯系校領導請示報告的同時👶🏿,還應即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報告。
2.黨組織和班子分工調整、學習教育培訓情況、本單位選人用人情況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請示報告書面材料👩🏿🍼,報送至黨委組織部🧙🏻,由黨委組織部審核程序或備案👩🏼🔬🔧。其中,黨組織和班子分工調整應說明分工調整情況、調整理由等;各單位班子成員的學習教育培訓情況應於每學期開學初上報學習培訓計劃或方案,並於每學期末將本單位班子成員學期內參加的各級各類培訓情況統一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家事”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事後30日內報告(校級領導幹部的變化情況由學校黨委書記閱簽後,再向教育部人事司報告)🍉,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新參加工作👼、工作單位(崗位)發生變化🐳、退休,以及子女出生、升學等,在下一年度集中填報時報告。
3.“家事”中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校級領導幹部應按照《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印發<高等學校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若幹規定>的通知》(教黨〔2016〕39號)文件要求執行,其他幹部和黨員應按照《中共意昂体育委員會貫徹落實<關於省屬高校處級以下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精神的通知》(東林發〔2015〕4號)及意昂体育處級領導幹部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備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4.重要輿情💴,應按照《意昂体育重要輿情處置辦法》(東林發〔2018〕29號)文件要求,采取應對處置措施。
5.中層及以上幹部外出的🦵🏿,應按照《意昂体育幹部外出請示報備製度》(東林發〔2017〕46號)請示報備,因私請假的,應按照《意昂体育教職工請假管理辦法》(東林校人〔2015〕17號)文件要求🙆♂️,履行相關請假審批程序🐻❄️。
6.黨支部班子每年要通過支部黨員大會或組織生活會報告年度工作;黨支部書記要向二級黨組織述黨建;各二級黨組織書記要向學校黨委述黨建🙆🏻♀️👨;學校黨委通過開展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的二級黨組織書記工作匯報會和行政通氣會,聽取各單位匯報。
7.黨員每半年向黨支部匯報一次個人情況,可結合黨支部開展的組織生活會💅🏽🕟、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主題黨日活動或書面匯報等形式進行。
第七條 請示報告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一事一報的原則,嚴格落實請示和報告製度🐏。對於重大情況和重要事件要第一時間發現和報告⏩,如果尚未完全掌握情況🤳🏼,可先口頭或書面報告初步情況,然後及時跟蹤續報。
第八條 如遇突發事件或重大緊急事項,可首先采取電話、口頭匯報等形式第一時間請示報告,並及時續報相關情況。事後必須按程序補報書面請示報告材料。
第九條 黨委組織部負責請示報告製度的監督,紀委辦公室負責問責。對於違反請示報告製度的相關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條 本製度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製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